一個十七嵗的女校中五生,在沒有手提電話,沒有電腦,沒有地鐵,沒有商場,沒有卡拉OK的年代,她過的是一種什麽樣的生活,她的時間是如何的一分一秒的逝去,她載著什麽樣的經驗走過來,成爲了日後的她呢?
我數過,在一九七一年寫的日記裏面,幾乎過半與開Party有關。與我混在一伙穿喇叭褲迷你裙的“飛仔飛女”,有事沒事,總愛在周末租個專門讓年青人開 Party 的地方跳舞玩樂。那些地方,其實只是個空置的住宅單位,四五百呎到千多呎都有。靠著四面牆一圈的圍放著椅子,正中空出來的地方便是舞池。通常來開Party 的人會在地板上撒上爽身粉,跳起舞來,腳下便覺流利無礙,人生便顯得順利爽快。室内也沒有什麽特別的裝飾,但我們都不大介意,反正音樂和人,才是主角。較講究的場地,會在舞池上方裝一個貼著小塊小塊多面反光鏡片的圓球,反映著紅呀藍呀的燈泡的亮光。一閃一閃的,一爿本來平平無奇的小樓,便像魔術般,變為迷幻的,帶一種今夕何夕氛圍的尋樂園。幾個搞手每人負責一些食物飲料,好像薯仔雜果沙律,Fruit Punch之類的,手執心愛的唱片,依時依候的集合,也不管誰的朋友的朋友不請自來,越多人越高興。
強勁的音樂一起,Lies, Back to the USSR, Jumping Jack Flash ....還有無數叫人熱血沸騰的歌曲,敲打著少年人的心扉,一股無名的躁動,像活火山的溶岩,不受控制的迸發,噴射,不可收拾。
秀髮極長,裙子極短的女孩子,不用等待男孩子的邀請,已自三三兩兩的從坐著的那圈椅子跳出舞池,隨著節拍,發洩無處擱著的過剩精力,忘情的舞手蹈足。後知後覺的男生,也一湧而上,把女生分拆,硬是要一對一雙的。無所謂的,大家一起跳吧。
快歌跳得七七八八了,各人也身水身汗了。這時,已經普遍是餓和渴。有人把大燈開啓,大家便知道那是吃東西的時候了。男孩子也趁著燈火通明的這個當兒,眼睛飛快的搜索,看誰是全場最可人的女生,認定她,稍後跳慢舞時,便第一時間搶到她跟前,一欺身,右手在她面前擺一個英國紳士的邀舞手勢,左手反手放到背後,誠意的問一聲:May I?女孩子一早已心裏有數,要是這個非她心儀的,她會微微一笑,搖搖頭,給他“吃檸檬”。若然是她在剛才喝賓治時已看上了的那個 Johnny, 或是 Tommy,她會伸出手,讓他輕輕的握著,他順勢把她一拉,滑出舞池。兩個似大非大,似小非小的人兒,都臉紅耳赤,二人四足已經在滑溜無縫的地板上踏著細細碎碎的圈,他和她都多麽希望Beatles 那首長七分鐘的Hey Jude 永遠不會播完。
“Hey Jude, don’t be afraid,take a sad song, and make it better...Hey Jude, don’t make it bad..na na na na na na na na..” 。
是的,我們都曾經如斯渾噩的na na na na 了無數個晚上。轉頭往回看,那一對對曾經一齊踏著細碎舞步的少年人,在往後的日子,多數都不會再走在一起的了。雖然那一刻,他們都自以爲是世上最甜蜜幸福的兩個人。
日記也記載了我和我的樂隊 Highwaymen經常被邀在人家 Party 裏演奏的情況。照那個年代的説法,是出 Band。是的,我曾經擁有一隊樂隊。你看,我今天說來,仍然輕佻狂妄,說“我擁有”。但,我都一把年紀了,當年的“擁有”跟今天的“擁有”的意思是有細微分別的。
當年,我是 Highwaymen 的主音歌手,還有五個男孩子(主音結他,電子風琴手,鼓手,低音結他,和音結他/男歌手)。數年紀,我最小。男孩子都待我如妹妹。我們煞有介事的戴著同一款式,刻著Highwaymen 的戒指,還用上了 PEACE 的符號來做樂隊的隊徽,每次出Band,只有我才可在胸前掛著這個符號的垂飾,代表整隊樂隊。隨著老大哥Eddie壓著聲,數著One,Two,Three,Four”的暗號,音樂便即時響起。我閉著眼,張著嘴,唱著一首又一首的最新的流行曲:Close to You, Reflection of my Life, Proud Mary, I Don’t Know How to Love Him, How Can You Mend a Broken Heart...歌者也只是咿咿哦哦不求甚解的在自我陶醉而已。但我感到無比的滿足,無比的實在,因我擁有那些歌,和那些歌曲帶給我依稀的快意和情感的寄托。唱著唱著,年少懵懂的歲月便朦朦朧朧的隱去了。如今,Highwaymen 的成員全部不知去向,而我,所擁有的,便只是一些名字,一些殘存的記憶,以及無盡的唏噓。
我發覺,一九七一年的日記,我只寫到七月份。餘下的半年是空著的。爲什麽空著呢?我一點頭緒都沒有。許是悠長的暑假,有著太多的 Party,出現了太多的Johnny 和Tommy。跟著,暑假過後,我升上了中六,功課一下子深了,不可以再打天才波了。或者有些什麽極其好玩的玩意佔據了我全部的時間精神。又或者,有些什麽極其悲慘的事情,吸乾了我的血,嚙食了我的肉,使我全無力氣提起筆來。再或者,是什麽都沒啥發生,只是月升月沉,日曆的紙張,一頁一頁的被撕下,那個渾渾噩噩,不識不知,行之而不知其道的少女,忙於她的荒唐事而已。
於是,那本可以鎖上的日記簿便被一擱擱到抽屜底去,靜靜地躺在那裏。而它的主人,在幾十年後,把舊物梳理時發現它仍然在,有點驚奇。嗯,怎麽你還在?又有點猶豫,打開?抑或由它闔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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